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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与诽的辩证法

2021年1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正所谓‘不诱于誉,不恐于诽’。全党同志要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决不能滋生已经严到位、严到底的情绪!”

“不诱于誉,不恐于诽”出自《荀子·非十二子》,原文为“故君子耻不修,不耻见污;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耻不能,不耻不见用。是以不诱于誉,不恐于诽,率道而行,端然正己,不为物倾侧。”

大意是说:君子把自己修养不佳看作耻辱,不以被人诬蔑为耻;以自己不诚信为耻,不以被人不信任为耻;以自己缺少才德为耻,不以不被人重用为耻。不为赞誉所诱惑,不因诽谤而恐惧。按照道义行事,正直无私地改过自新,不被外物所动摇。

荀子,名况,是战国末期大思想家,他与老子、孔子等圣贤并列为中华文明的主要奠基者。其著作总集《荀子》,集先秦诸子百家之大成,现存32篇。其中第六篇《非十二子》系统总结战国诸家学说,篇内“不诱于誉,不恐于诽”是论君子修养的醒世名言。

这种荣辱观源远流长,如《荀子》多次论及的战国思想家宋钘,“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沮。”孟子尊他为“先生”,庄子尊称为“宋荣子”,并赞赏他“见侮不辱”的修养。

宋钘看淡世间荣辱,不会为外界评判而沾沾自喜或沮丧,因其能认清自己与外物的分际,辨明荣辱的界限。这是面对毁誉应有的心境,也被荀子继承并发展。

他认为相对于外部评价,主体性道德人格的内在超越才是根本价值所在。这启示人们应当遵循正道,严于律己,心有主见,秉持平常心,明辨是非,不受制于任何毁誉,臻于平和公允的境界,从而顺利实现既定理想。

被誉为“至圣先师”的孔子生前屡遭诽谤,子贡批驳谤者自绝于日月,但“人不知而不愠”的孔子对无中生有的诬陷从不在意。直至明朝还有人为孔子遭遇愤愤不平,并疑惑不解地求教王阳明。

王阳明对此答道:“诽谤是外来的,即便是圣人也在所难免。人贵在自我修养,如果确实是圣贤,纵然别人都诽谤他,也不会对他有任何损害。就像浮云蔽日一样,怎能损伤太阳的光辉呢?所以孟子说:‘有求全之毁,有不虞之誉。’”此言系王阳明的切身经验。

自王阳明平定“宁王之乱”后,随着其功绩、声誉越来越大,攻击、诋毁也越来越多。但王阳明遇谤不辩,心境坦荡,泰然处之,依然正心诚意地践行内圣外王之道。

他深知毁誉皆是世情常态,恰可借事炼心,而不必务求澄清,浊者自浊,清者自清。其中关键在于自身修养功夫如何,日久功深,流言蜚语也会不攻自破。王阳明的心学智慧,可谓是对“不诱于誉,不恐于诽”的深度诠释。

赞誉考验着人的清醒度,诽谤考验着人的坚强度。若闻誉则喜、闻谤而怒,就会像被操控的木偶,成为外在评价的奴仆。

当毁誉荣辱来临,人非但要不动心,而且应以此作为反观自身、磨炼意志、提升能力的机遇。心力没能充分发挥,往往是被毁誉等名利得失所束缚。

只有超越自我,心灵达到澄明境界,才能洞察事物规律。这样对待问题,人生道路会越走越宽。

赞誉具有两面性,正确对待可激发工作热情,反之则成为阻碍前进的负累。况且,“名过其实者损”,赞美接受过多,还易使人忘乎所以。成绩越大越需要检视反省自我,谨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把心思用在做事上,创造出实实在在的业绩。

鲁迅在杂文《骂杀与捧杀》中写到,“捧杀”可以置人死地,即吹捧令人在陶醉中迷失自我。“不诱于誉,不恐于诽”是避免骂杀、捧杀,保持清醒的良药。因此,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告诫全党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

“不诱于誉,不恐于诽”与以谦为德、以实为本的文化传统是内在相通的。韩愈名作《原毁》探究毁谤产生的原因,感叹“事修而谤兴,德高而毁来”。

常言道“誉满天下,谤亦随之”。干事创业,尤其如此。我们一方面,应认真听取各种意见,尽量汲取合理部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另一方面,愈加坚定志向,决不为非议吓倒,也不为“捧杀”迷惑,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不诱于誉,不恐于诽”是一种宠辱不惊、自谦自强的人生态度,而从深层次看,更是一种求真务实、自我完善的思维方式,这对于个人成长和组织建设都有借鉴意义。

这种自我完善精神,既能让党组织保持生机和活力,跳出“历史兴衰周期率”,也有助于全党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勇于自我革命,意气风发地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作者:赵建永,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2022年1月22日,原标题“不诱于誉,不恐于诽”

责任编辑:小林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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